2024.09.30
建業法律事務所電子報 第073期 『「ISO 56005指南(Innovation management - Tools and method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Guidance)之爭議風險研析」系列電子報(一)—ISO 56005:2020《創新管理-智慧財產管理工具及方法指南》概述』
▎作者 |
葉建廷主持律師、朱怡貞資深顧問、吳孟臻律師 |
前言
近年來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所衍生相關智慧財產權利數量亦逐年上升,各國更加重視與智慧財產相關之法令及管理制度,臺灣亦不例外,是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自2005年起推廣台灣智慧財產管理系統(TIPS),提供臺灣企業一個標準化的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協助在企業內部建立系統性的管理流程,以提升智慧財產管理及保護效能並避免潛在的智慧財產風險。邇來國際間就亦發展出諸如國際化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以下簡稱「ISO」)於西元2020年所制定之ISO 56005:2020《創新管理-智慧財產管理工具及方法指南》(Innovation management - Tools and method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Guidance ISO 56005:2020)(下稱「ISO 56005指南」)及德國標準化協會(Deutsches Institut für Normung,簡稱DIN)於2020年發布之DIN77006:2020-06智慧財產管理系統標準(DIN 77006:2020-06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systeme - Anforderungen,下稱「DIN 77006標準」)等可供企業做為其智慧財產管理系統或制度。
本系列電子報將針對ISO 56005指南、德國DIN 77006標準及台灣智慧財產管理系統(TIPS)分成四部分進行介紹及比較研析,首先第一篇即本篇將簡介ISO 56005指南之內容;第二篇則介紹德國DIN 77006標準之內容;第三篇將說明臺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之內容及驗證方式;第四篇係介紹以ISO 56005指南做為智慧財產管理系統標準之法律風險研析,並重點比較ISO 56005指南、德國DIN 77006標準與臺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之差異,謹先予敘明。
第一篇 ISO 56005:2020《創新管理-智慧財產管理工具及方法指南》概述
為使企業瞭解ISO 56005指南之內容,本文主要介紹ISO 56000「創新管理」(Innovation management)系列之一的ISO 56005指南,其建置智慧財產管理系統之目的,係為幫助組織於創新活動中有效管理因創新產生之智慧財產,使其充分運用創新成果。是以,ISO 56005指南係偏重在創新管理的過程,智慧財產管理系統的建置僅為其手段。另有鑑於ISO 56000「創新管理(Innovation management)」系列的ISO 56001《創新管理體系-要求》(Innovation management system - Requirements,以下簡稱ISO 56001要求)1 係為創新管理而定,並非針對智慧財產管理,是以,本文亦將概述如以ISO 56005指南作為導入智慧財產管理系統標準,恐會間接產生之相關爭議風險。
一、ISO 56005指南概述
ISO 56005指南為ISO 56000「創新管理(Innovation management)」系列 2之一 3,該系列係由ISO技術委員會ISO/TC 279自西元2019年起陸續制定,為創新管理系統的建立、實施、維護和持續改進提供指引4 ,而該系列之用語皆引用ISO 56000:2020《創新管理 基礎和術語》(Innovation management-Fundamentals and vocabulary,以下簡稱ISO 56000文件)5 內之定義及適用範圍,ISO 56005指南第3章即說明此意旨。是以,ISO 56000文件將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及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明確區分,智慧財產係指受法律保護的智力活動的結果6 ;智慧財產權係指與智慧財產有關的法律權利7 。此作法係為更清楚地區分財產本身及財產衍生之法律權利,期能以使適當術語用於每種類型之管理活動。另關於適用ISO 56000系列之組織,不同類型、行業、或規模皆可適用,其定義係為實現目標,由職責、授權和相互關係構成自身功能之一個人或一組人,概念包括但不限於法人組織、公有或私有組織、政府或非政府組織、國家或國際組織。
ISO 56005指南於引言闡明建置智慧財產管理系統之目的,旨在幫助組織於創新活動中有效管理因創新產生之智慧財產,使其充分運用創新成果,促進共同開發、交換和交易。組織應考慮按智慧財產之類型,以不同形式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其智慧財產,亦須注意避免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並以最小化相關風險和成本之方式,促進組織與合作夥伴、競爭對手和客戶協作,從而產出更多創新成果。承接引言,ISO 56005指南區分六章,第1章、第2章及第3章係說明指南架構及名詞定義,並揭示指南旨在策略和實施層面創建智慧財產策略以支援組織創新、在創新過程中建立系統化智慧財產管理、並應用相符的智慧財產工具和方法以支援高效率之智慧財產管理。由此可知,於指南之框架下,智慧財產管理架構區分為策略及系統實施層面,並於該架構下建立智慧財產管理系統。
指南後3章則為智慧財產管理架構建置之主要內容,第4章介紹在建立智慧財產管理架構時,於策略或系統實施層面等管理活動中須瞭解之事項及須考慮之因素。應先理解組織及其環境,確定會影響組織目標及既定智慧財產策略目標實現能力相關之外部和內部問題與因素;同時從業務和創新策略以及組織之智慧財產資產類型分析其內部環境,識別創新中智慧財產管理的利害關係人,確定其相關需求、期望及適用要求,並於綜合考量下建立系統化智慧財產管理。
第5章則介紹智慧財產策略與業務策略及創新策略間之關係,以及智慧財產策略之目標、制定及實施。本章首認為制定智慧財產策略之目的,係為將智慧財產管理融入業務和創新策略,以確保組織實現其組織目標和創新目標,合理配置資源,降低風險,實現效率最大化,增強組織競爭力。接續詳盡說明應制定智慧財產策略之步驟,最後說明組織應定期評估並調整智慧財產策略,以及評估時應考量之因素。
第6章介紹創新過程中智慧財產管理系統之實施,並分別按照識別機會(identify opportunities)、創建概念(create concepts)、驗證概念(validate concepts)、開發方案(develop solutions)、部署方案(deploy solutions)等不同之創新階段,組織應遵循其制定之智慧財產策略,並持續採用智慧財產管理工具和方法,應為相應的創新過程配置智慧財產管理活動。智慧財產管理要求涵蓋創新過程全範圍,由組織中不同人員於各階段承擔及考量,但應根據每個創新過程之具體情況進行量身定制管理方式,按導入階段智慧財產管理之原因(Why)、輸入系統內容(Input)、管理方法(How)、系統得輸出內容(Output)等流程步驟制定,且於附錄A至附錄F共六個附錄中,更詳細介紹於智慧財產管理系統不同面向之實施活動,其所適用之工具及方法。
由上可知,ISO 56005指南之管理目標著重在創新管理中智慧財產形成之前期規劃階段,對於依法令保護之智慧財產權,其相關之存續管理規範篇幅較少。另強制要求每一管理階段應產出指定之成果,並應考慮與他人合作產出創新成果。關於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及管理方式偏重專利或商標,對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無須公開註冊之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及管理方式說明較少,且對整體管理制度之持續改善規範多為人員管理及強調對智慧財產之價值評估與審計,其他面向之整體管理制度持續改善規範較少。
二、以ISO 56005指南作為導入智慧財產管理系統標準之爭議風險
ISO 56005指南之名稱特別標示其為指南(Guidance),依ISO之文件寫作指引(ISO House Style),「指南(Guidance)」一字可用於ISO文件之標題來指稱建議(Recommendations),若文件標題只寫「指南」而沒有寫「要求(Requirements)」,則該標準文件只能包含建議,其並不含有任何要求 。是以,ISO 56005指南似為建議性質而並非強制之要求,僅能做為創新管理程序中智慧財產管理之參考作法,是否可作為智慧財產管理系統之標準,恐有疑義。另若以以ISO 56005指南進行智慧財產管理系統導入時,可能產生爭議風險,包含可能違反我國法令之虞,如就業服務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專利法;適用ISO 56005指南可能會造成因標準高於我國法令而造成企業自我約束過高之訴訟風險及ISO 56005指南之內容是否欠缺明確性而無法量化,可能造成驗證困難之風險,或遵循ISO 56005指南時,恐將產生過多非必要成本而違反比例原則。有關上述爭議風險內容將於本系列第四篇電子報進一步探討。
1 ISO 56001《創新管理體系-要求》(Innovation management system - Requirements):https://www.iso.org/standard/79278.html (最後瀏覽日:2024年9月16日)
2 參考Standards by ISO/TC 279 Innovation management,國際化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網站,網址:https://www.iso.org/committee/4587737/x/catalogue/p/1/u/1/w/0/d/0(最後瀏覽日:2024年8月13日)
3 ISO56000創新管理系列如下:①ISO 56000:2020《基礎和術語》;②ISO 56001:2024《創新管理-創新管理體系-要求》;③ISO 56002:2019《創新管理-創新管理體系指南》;④ISO 56003:2019《創新管理-創新合作夥伴管理指南》;⑤ISO 56004:2019《創新管理評價技術報告》;⑥ISO 56005:2020《創新管理-智慧財產管理工具及方法指南》;⑦ISO 56006:2021《創新管理-戰略情報指南》;⑧ISO 56007:2023《創新管理-創意管理指南》;⑨ISO 56008:2024《創新管理-創新過程測度指南》;⑩ISO 56010:2023《創新管理-ISO5600說明性示例》;其中,ISO 56001:2024《創新管理-創新管理體系-要求》已於2024年9月10日發布。
4 參考國際化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網站,網址:https://www.iso.org/news/ref2605.html(最後瀏覽日:2024年8月13日)
5 ISO 56000:2020 Innovation management - Fundamentals and vocabulary :https://www.iso.org/standard/69315.html(最後瀏覽日:2024年8月13日)
6 參考ISO 56000文件定義及ISO 56005指南內容,智慧財產是指由人類智慧之創造力和發明能力等,以精神創作產生具有獨特性和價值性之智力活動成果,涉及科技產品或工藝、軟體、數據、技術、文學藝術作品、設計、標誌或名稱等等。
7 參考ISO 56000文件定義,係指與智慧財產有關之法律上權利,例如專利權、商標權、地理標示、著作權、鄰接權、營業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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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廷主持律師、朱怡貞資深顧問、吳孟臻律師 |